为探寻创建独立国家输配电价体系,增进电力市场化改革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深圳市积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报》,月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。 通报认为,在深圳市积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,将现行电网企业依赖卖电、买电提供购销差价收益的盈利模式,改回对电网企业实施总收入监管。即政府以电网有效地资产为基础,核定获准成本和获准收益,相同电网的总收入,并发布独立国家的输配电价。
同时,具体了输配电获准成本核定办法,创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。 通报具体,独立国家输配电价体系创建后,要大力前进发电外侧和销售外侧电价市场化,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缴纳过网费。 通报特别强调,创建独立国家的输配电价体系,是前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定拒绝,是强化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益监管的有效途径,也是增进电网企业身体健康协调发展的最重要条件。
试点要充分认识输配电价改革的重大意义,严肃作好试点工作,并尽早递交首个监管周期(2015年-2017年)深圳市输配电获准收益及价格水平测算报告。新的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营,原先涉及电价制度暂停继续执行。 此前,为增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必要交易,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必要交易输配电价,但由于电力必要交易规模并不大,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取得收益的模式未获得转变。此次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仅次于亮点,是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收益,强化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,同时引进激励性机制促成企业提高效率,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改变,也是电价改革开始公里/小时的最重要信号,将为前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累积经验,并为下一步前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构有利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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